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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美丽金塘人”的通知

消息来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3-31 14:22 浏览量: 字号:[ ]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村,重点企业:

为积极倡导“崇商重义、自强争先、诚信和众、济世惠民”的金塘精神,不断深化、拓展公民道德素质建设,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金塘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金塘全岛范围内开展第四届“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外生活或工作的金塘户籍人员;

2.在金塘生活或工作人员,包括各村群众,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各企业职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支持开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能起到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个人,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标准

详见《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附件3)。

三、评选程序

“美丽金塘人”评选须经宣传、推荐、考察、票决、评议、公示等环节和程序,具体由金塘管委会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4月1日——4月15日)。充分利用定海新闻、金塘新闻、网格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参评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二)民主推荐(4月16日——4月30日)。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村、各企业、工青妇等组织,根据《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推选1-2名“美丽金塘人”候选对象。

(三)考察审核(5月1日——5月20日)。管委会对“美丽金塘人”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考察,根据实际表现、具体事迹和典型引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四)初示投票(5月21日——5月31日)。通过金塘新闻、报纸、网络、村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公众介绍20名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和投票。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和网格投票等形式,为心目中的“美丽金塘人”投票。每次投票选择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不得多于20人,否则视作无效投票。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美丽金塘人”的认可度和公信度,本次评选对有违纪违法记录和阻碍开发建设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审议确定(6月1日——7月)。根据初示投票结果,经“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按票数高低,列出10名“美丽金塘人”候选人,提交“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评议确定5名“美丽金塘人”正式人选。

(六)公示表彰(2021年7月)。对5名“美丽金塘人”正式人选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由管委会通报表彰。

四、优待政策

评为“美丽金塘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每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在入托、入园及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以在金塘岛内任意选择学校;

3.自主创业,可以申请一定额度的诚信贷款;

4.对于大病医疗救助和民政救助优先考虑,并给予最高档次救助;

5.办理免费乘车卡,金塘岛内以及往返金塘定海的公交车免费乘坐三年;

6.符合购买农民公寓房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

五、评选管理

“美丽金塘人”评选实行动态管理,“美丽金塘人”所在村(单位)每年对其典型引领性进行审核,若出现与测评标准不符的情形,立即取消“美丽金塘人”荣誉称号及优待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是深化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需要,是提升道德正能量的载体,是打造“美丽金塘”的精神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美丽金塘人”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管委会成立以毛铁年主任为组长的第四届“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评选工作。

(二)深入群众,重在教育提高。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基层性,立足村、企业、机关、学校、部队等基层单位,力求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选,使推选出来的“美丽金塘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宣传,突出示范引导。将评选表彰活动与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制作“美丽金塘人”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美丽金塘人”典型事迹,引导全岛上下积极传承和弘扬先进人物的高贵品质和崇高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七、推荐材料报送及形式

推荐上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联系人:李力、陈楠;联系电话:13957220283/720283,邮箱:1310122725@qq.com。报送材料: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二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和数码彩照。

附件:1.第四届“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推荐表.docx

3.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docx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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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四届“美丽金塘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3-31 14:22:32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村,重点企业:

为积极倡导“崇商重义、自强争先、诚信和众、济世惠民”的金塘精神,不断深化、拓展公民道德素质建设,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金塘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经研究,决定在金塘全岛范围内开展第四届“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外生活或工作的金塘户籍人员;

2.在金塘生活或工作人员,包括各村群众,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各企业职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在“支持开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能起到一定引领示范作用的个人,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标准

详见《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附件3)。

三、评选程序

“美丽金塘人”评选须经宣传、推荐、考察、票决、评议、公示等环节和程序,具体由金塘管委会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4月1日——4月15日)。充分利用定海新闻、金塘新闻、网格平台、村广播、宣传栏、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参评氛围,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二)民主推荐(4月16日——4月30日)。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村、各企业、工青妇等组织,根据《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推选1-2名“美丽金塘人”候选对象。

(三)考察审核(5月1日——5月20日)。管委会对“美丽金塘人”推荐对象进行集中考察,根据实际表现、具体事迹和典型引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四)初示投票(5月21日——5月31日)。通过金塘新闻、报纸、网络、村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公众介绍20名正式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和投票。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和网格投票等形式,为心目中的“美丽金塘人”投票。每次投票选择人数不得少于10人,不得多于20人,否则视作无效投票。为提高社会公众对“美丽金塘人”的认可度和公信度,本次评选对有违纪违法记录和阻碍开发建设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审议确定(6月1日——7月)。根据初示投票结果,经“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按票数高低,列出10名“美丽金塘人”候选人,提交“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评议确定5名“美丽金塘人”正式人选。

(六)公示表彰(2021年7月)。对5名“美丽金塘人”正式人选予以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由管委会通报表彰。

四、优待政策

评为“美丽金塘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每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2.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在入托、入园及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可以在金塘岛内任意选择学校;

3.自主创业,可以申请一定额度的诚信贷款;

4.对于大病医疗救助和民政救助优先考虑,并给予最高档次救助;

5.办理免费乘车卡,金塘岛内以及往返金塘定海的公交车免费乘坐三年;

6.符合购买农民公寓房条件的给予优先安排。

五、评选管理

“美丽金塘人”评选实行动态管理,“美丽金塘人”所在村(单位)每年对其典型引领性进行审核,若出现与测评标准不符的情形,立即取消“美丽金塘人”荣誉称号及优待政策。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是深化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需要,是提升道德正能量的载体,是打造“美丽金塘”的精神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美丽金塘人”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管委会成立以毛铁年主任为组长的第四届“美丽金塘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负责评选工作。

(二)深入群众,重在教育提高。评选活动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基层性,立足村、企业、机关、学校、部队等基层单位,力求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评选,使推选出来的“美丽金塘人”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宣传,突出示范引导。将评选表彰活动与文化礼堂、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制作“美丽金塘人”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美丽金塘人”典型事迹,引导全岛上下积极传承和弘扬先进人物的高贵品质和崇高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七、推荐材料报送及形式

推荐上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联系人:李力、陈楠;联系电话:13957220283/720283,邮箱:1310122725@qq.com。报送材料:纸质推荐材料一式二份,并同时上报电子版推荐表、事迹材料和数码彩照。

附件:1.第四届“美丽金塘人”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推荐表.docx

3.第四届“美丽金塘人”测评细则.docx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