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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60/2022-00001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金塘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2-0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层级分类 乡镇街道政策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关于印发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消息来源: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 09- 13 15: 52 浏览量: 字号:[ ]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村:

现将《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舟政办发〔2018〕153号),切实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浙江省舟山定海金塘塑机螺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绿色制造和拓展国际市场,助力塑机螺杆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降低税费负担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企业减负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税务部门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创建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2万元的专项补助;对经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化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新技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上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5%,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上年度的规上工业企业,本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增幅前五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补助。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10万的专项补助。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企业加大安全、环保投入。鼓励企业在安全、环保标准化方面加大投资,特别是塑机螺杆产业电镀、热处理和船舶除锈喷漆环节加大安全、环保技改投资,企业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设备投入,经认定达到环保、安全部门标准和要求,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对牵头制订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订并完成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协会,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修)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和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市政府

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提名奖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制造业领域国家“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数字化改造。通过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现设备及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为企业生产计划、效率管理、设备运维、能耗管理、绩效管理、工艺改进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深入分析,促进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提升。每年安排100万元补助资金,实现设备物联网、上云和展示大屏的企业,根据企业采集数据设备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包含省、市、区、管委会的相关补助合计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仅实现设备物联网、上云但未安装展示大屏的,根据 企业采集数据设备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且最高不超 过20万元的补助(包含省、市、区、管委会的相关补助合 计不超过3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仅实现设备物联网的 企业,根据企业采集数据设备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 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包含省、市、区、管委会的相关补助合计不超过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建设数字采集数据展示大屏的按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设备采集的各项数据需接入企业数字驾驶舱(软件平台)。2020年已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的企业享受本补助政策。

(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入给予15%、最高不超 过20万元的补助,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2.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建立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后备资源库,实行一对一帮扶。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暂不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分三个阶段支付: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上报材料到国家证监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在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以下奖励: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企业培大育强工程,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分塑机螺杆、船舶修造、建筑业三个行业评选,按当年度实际纳税额排名,其中螺杆行业取前5名企业,船舶修造和建筑业分别取第1名企业(纳税额不包括房土两税,不包括工矿等资源性企业),并对获得此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制造塑机整机。鼓励企业延伸现有产业链,自主研发制造塑料机械整机主机、成套生产线,对全年生产销售塑料机械整机主机、成套生产线工业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企业扩大海内外市场

1.支持外贸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当年带动外贸出口新增200万美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支持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对自营出口塑机螺杆产品超500万美元的企业,首次每家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自营出口超200万美元的企业,首次每家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自营出口塑机螺杆产品,当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上年基数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年度已享受自营出口首次超500万美元或200万美元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3.支持企业培育外贸人才。对企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资格证书并经过认定的,给予50%的培训 费用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驻金塘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白名单企业”“管委会十大优秀企业”“螺杆协会双强企业”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对上述工业企业做到不抽贷和不压贷,贷款利率按不超过基准利率20%标准执行。

2.建立小微企业园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驻金塘各金融机构要探索小微企业集聚入园贷款政策,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上规模。

(七)支持科研、检测机构发挥实效

加快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进驻金塘塑

机螺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有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将螺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成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区、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战略新兴产业策源地。

1.办公用房免租政策。入驻综合体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三类人才自主创业团队等,经认定,符合金塘产业发展导向与功能定位的,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办公用房免租政策。

2.产品免费检测政策。管委会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螺杆检测中心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营,螺杆检测中心逐步引入市级创新券和服务券,推出螺杆检测中心检测券,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免费检测服务。

3.鼓励相关科技服务型机构助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 级、加强技术改造、加速市场开拓,指导生产制造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办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达到一定效果的给予相关服务机构一定补助。

(八)支持企业简化审批手续

在金塘北部围垦地块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完成区域环评和区域能评评审,简化企业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90天”,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1.推行项目代办制。由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建立项目审批联席制度,在前期审批、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环节实行服务下移,审批部门到企业和项目上门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代办。

2.探索审批减少和监管加强。在保证安全、消防、环保的基础上,探索审批流程再造,弱化其他一些环节的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在减少审批环节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

3.实行容缺材料后补制度。在前道容缺材料暂缺的情况下,提前办理后道手续,最终所缺资料在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前补齐。

二、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归属金塘的企业。

2.对存在偷漏税、侵权、仿冒、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扶持资金的资格。

3.对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区相关政策的,可重复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项目投资方与金塘管委会签有投资协议的,若投资协议中涉及扶持政策优于本意见的,按照投资协议执行,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

4.法人代表变更、公司名称更换、股权异动或企业改组,但生产经营内容没有变更,经管委会核准,均视为原企业,但其扶持资金申报初始时间维持不变。

5.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违者收回资金,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6.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二年;此前《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舟新金委办发〔2021〕17号)即行废止。2021年-2022年,管委会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意见的补助和奖励。资金兑现一年一次。本意见由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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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 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13 15:52:17

委属各部门,驻金塘市、区属各职能部门,各村:

现将《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行动方案》(舟政办发〔2018〕153号),切实解决民营经济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推进浙江省舟山定海金塘塑机螺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绿色制造和拓展国际市场,助力塑机螺杆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降低税费负担

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企业减负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税务部门专门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辅导。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支持创建创新型、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2万元的专项补助;对经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化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新技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上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5%,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上年度的规上工业企业,本年度科技研发费用增幅前五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专项补助。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10万的专项补助。

(三)支持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企业加大安全、环保投入。鼓励企业在安全、环保标准化方面加大投资,特别是塑机螺杆产业电镀、热处理和船舶除锈喷漆环节加大安全、环保技改投资,企业在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设备投入,经认定达到环保、安全部门标准和要求,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对牵头制订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订并完成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协会,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牵头制(修)订“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和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市政府

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提名奖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制造业领域国家“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进行设备数字化改造。通过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应用,实现设备及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为企业生产计划、效率管理、设备运维、能耗管理、绩效管理、工艺改进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深入分析,促进企业管理效率和效益提升。每年安排100万元补助资金,实现设备物联网、上云和展示大屏的企业,根据企业采集数据设备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包含省、市、区、管委会的相关补助合计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25万元);仅实现设备物联网、上云但未安装展示大屏的,根据 企业采集数据设备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且最高不超 过20万元的补助(包含省、市、区、管委会的相关补助合 计不超过3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仅实现设备物联网的 企业,根据企业采集数据设备实际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 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包含省、市、区、管委会的相关补助合计不超过3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建设数字采集数据展示大屏的按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设备采集的各项数据需接入企业数字驾驶舱(软件平台)。2020年已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的企业享受本补助政策。

(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对列入市级年度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的,按实际投入给予15%、最高不超 过20万元的补助,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予以兑现。

2.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建立上市(挂牌)企业重点后备资源库,实行一对一帮扶。对完成股份制改造(暂不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中介合同费用及企业付款凭证给予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奖励分三个阶段支付: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上报材料到国家证监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在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以下奖励:企业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企业培大育强工程,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分塑机螺杆、船舶修造、建筑业三个行业评选,按当年度实际纳税额排名,其中螺杆行业取前5名企业,船舶修造和建筑业分别取第1名企业(纳税额不包括房土两税,不包括工矿等资源性企业),并对获得此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制造塑机整机。鼓励企业延伸现有产业链,自主研发制造塑料机械整机主机、成套生产线,对全年生产销售塑料机械整机主机、成套生产线工业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企业扩大海内外市场

1.支持外贸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对当年带动外贸出口新增200万美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支持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对自营出口塑机螺杆产品超500万美元的企业,首次每家奖励不超过15万元;对自营出口超200万美元的企业,首次每家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对自营出口塑机螺杆产品,当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上年基数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一年度已享受自营出口首次超500万美元或200万美元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3.支持企业培育外贸人才。对企业人员参加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取得培训资格证书并经过认定的,给予50%的培训 费用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六)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1.驻金塘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白名单企业”“管委会十大优秀企业”“螺杆协会双强企业”作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对上述工业企业做到不抽贷和不压贷,贷款利率按不超过基准利率20%标准执行。

2.建立小微企业园建设专项扶持资金。驻金塘各金融机构要探索小微企业集聚入园贷款政策,扶持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上规模。

(七)支持科研、检测机构发挥实效

加快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进驻金塘塑

机螺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有效聚集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将螺杆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成为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区、科技成果转化加速器、战略新兴产业策源地。

1.办公用房免租政策。入驻综合体的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三类人才自主创业团队等,经认定,符合金塘产业发展导向与功能定位的,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办公用房免租政策。

2.产品免费检测政策。管委会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螺杆检测中心设备购置和日常运营,螺杆检测中心逐步引入市级创新券和服务券,推出螺杆检测中心检测券,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免费检测服务。

3.鼓励相关科技服务型机构助力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 级、加强技术改造、加速市场开拓,指导生产制造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办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达到一定效果的给予相关服务机构一定补助。

(八)支持企业简化审批手续

在金塘北部围垦地块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完成区域环评和区域能评评审,简化企业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最多90天”,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1.推行项目代办制。由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建立项目审批联席制度,在前期审批、项目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环节实行服务下移,审批部门到企业和项目上门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代办。

2.探索审批减少和监管加强。在保证安全、消防、环保的基础上,探索审批流程再造,弱化其他一些环节的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在减少审批环节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

3.实行容缺材料后补制度。在前道容缺材料暂缺的情况下,提前办理后道手续,最终所缺资料在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前补齐。

二、附则

1.本意见适用于税收归属金塘的企业。

2.对存在偷漏税、侵权、仿冒、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以及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上述扶持资金的资格。

3.对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区相关政策的,可重复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项目投资方与金塘管委会签有投资协议的,若投资协议中涉及扶持政策优于本意见的,按照投资协议执行,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

4.法人代表变更、公司名称更换、股权异动或企业改组,但生产经营内容没有变更,经管委会核准,均视为原企业,但其扶持资金申报初始时间维持不变。

5.严禁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违者收回资金,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6.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二年;此前《金塘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舟新金委办发〔2021〕17号)即行废止。2021年-2022年,管委会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兑现本意见的补助和奖励。资金兑现一年一次。本意见由管委会财政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