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9-30 14:00 浏览量: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20〕2号)、《关于开展舟山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舟食安委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经金塘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价,以下1个单位通过验收,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金塘镇食药安办
以上单位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提倡署名。
联系方式和受理电话:
金塘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8040203
联系地址:金塘镇新道东路19号
金塘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20〕2号)、《关于开展舟山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舟食安委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经金塘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价,以下1个单位通过验收,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金塘镇食药安办
以上单位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4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提倡署名。
联系方式和受理电话:
金塘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80-8040203
联系地址:金塘镇新道东路19号
金塘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