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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
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消息来源: 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办、民宗所) 发布日期: 2025- 07- 29 11: 29 浏览量: 字号:[ ]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是经浙江省政府同意设立,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石化基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1号)。为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多重国家战略,舟山市委托编制《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年9月22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舟政函〔2021〕47号),原则同意《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2年,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招商引资取得重大进展,规划依托上游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宁波中金石化的产品作为原料,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实现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宁波中金的资源整合,以拓展发展空间、优化上下游产业链的衔接,实现“延链、强链、补链”战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平台支撑作用。原拓展区面积已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对原拓展区块范围进行调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范围的复函》(浙政办函〔2023〕34号):金塘北部围垦区块规划面积由原7.13平方公里调整为7.46平方公里。

为此,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委会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联合编制《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尽可能减轻金塘区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承担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为规划审批部门提供环保方面的参考依据。

(1)规划名称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及面积

金塘北部围垦区块规划面积为7.46平方公里。区块分为东、西两片区,其中东片区规划面积为3.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横档山、南至外岙山、西至东片区D1海塘、北至鱼龙山;西片区为3.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围垦区X1海堤,南起大鹏岛,西至甘池山岛,北至大髫果山。

(3)规划时限

本规划方案的时间期限为2025~2035年。

(4)产业发展定位

金塘北部围垦区块:依托绿色石化基地原料以及码头资源优势,发展低碳烯烃、精细化学品、聚氨酯、高端树脂新材料、工程塑料、高性能橡胶及弹性体、特种聚酯共七条产业链,建设高性能材料基地。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大气环境:经预测,规划实施后,金塘北部围垦区块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的各类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水环境:根据规划实施前后用地布局变化情况,结合规划区污水收集情况,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排入污水管网送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周边地表水体。

地下水: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舟山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固废: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金塘区块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可实现有效处置,同时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能依托各固废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各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内将优化入驻企业布局,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园区与企业将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区域环境风险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社会影响:本次规划实施后,可实现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需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评价认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切实保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的开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申请查阅。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767160383@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http://zjjintang.zhoushan.gov.cn/)或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shjkj.com/)。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和丰路1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传真:0580-8041770

邮箱:3319713@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

联系人:朱工

电话:18258448084

邮箱:767160383@qq.com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580-2037820

     附件1  公众意见表.docx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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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
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办、民宗所)
发布日期:2025-07-29 11:29:2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要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是经浙江省政府同意设立,纳入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石化基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的复函》(浙政办函〔2015〕61号)。为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多重国家战略,舟山市委托编制《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年9月22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舟政函〔2021〕47号),原则同意《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

2022年,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招商引资取得重大进展,规划依托上游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及宁波中金石化的产品作为原料,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实现与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宁波中金的资源整合,以拓展发展空间、优化上下游产业链的衔接,实现“延链、强链、补链”战略,实现区域协同发展,进一步强化舟山绿色石化基地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平台支撑作用。原拓展区面积已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需对原拓展区块范围进行调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块范围的复函》(浙政办函〔2023〕34号):金塘北部围垦区块规划面积由原7.13平方公里调整为7.46平方公里。

为此,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委会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产业发展部联合编制《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考虑和预防《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实施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各种影响,尽可能减轻金塘区块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负面效应,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承担该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为规划审批部门提供环保方面的参考依据。

(1)规划名称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总体发展规划(修编)

(2)规划范围及面积

金塘北部围垦区块规划面积为7.46平方公里。区块分为东、西两片区,其中东片区规划面积为3.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横档山、南至外岙山、西至东片区D1海塘、北至鱼龙山;西片区为3.4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起围垦区X1海堤,南起大鹏岛,西至甘池山岛,北至大髫果山。

(3)规划时限

本规划方案的时间期限为2025~2035年。

(4)产业发展定位

金塘北部围垦区块:依托绿色石化基地原料以及码头资源优势,发展低碳烯烃、精细化学品、聚氨酯、高端树脂新材料、工程塑料、高性能橡胶及弹性体、特种聚酯共七条产业链,建设高性能材料基地。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大气环境:经预测,规划实施后,金塘北部围垦区块常规污染物(SO2、NO2、PM10和PM2.5)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排放的各类特征污染物在叠加现状背景值后,叠加终值也均能符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可认为规划实施后,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水环境:根据规划实施前后用地布局变化情况,结合规划区污水收集情况,区域内各类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均收集排入污水管网送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周边地表水体。

地下水:只要区块内企业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的硬化、防腐、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各单元、固废堆场的地面防渗工作,按照本报告提出的地下水监控计划做好规划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可有效控制厂区内废水污染物的下渗现象,区内企业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对舟山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较小。

固废:规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金塘区块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生活垃圾可实现有效处置,同时积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工作,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均能依托各固废处置设施进行处置,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加强收集、运输、处置等各过程环境管理的基础上,不会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声环境:规划实施后,区域内将优化入驻企业布局,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企业自身厂界噪声达标,此外,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城区和居住区内严禁鸣笛。只要按照规划要求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噪声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环境风险:规划实施后,园区与企业将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响应体系。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企业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及管理的基础上,区域环境风险可控,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生态环境:综合分析认为,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态建设和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

社会影响:本次规划实施后,可实现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需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评价认为,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切实保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满足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加强环保监督管理力度,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金塘北部围垦区块的开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可以缓解和接受的,从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向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申请查阅。

[注]:1、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2、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767160383@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相关企事业单位、职能部门及公众均可提出建议意见。主要征询意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的建议。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http://zjjintang.zhoushan.gov.cn/)或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shjkj.com/)。

七、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名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和丰路1号

联系人:夏工

电话/传真:0580-8041770

邮箱:3319713@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中心6号楼

联系人:朱工

电话:18258448084

邮箱:767160383@qq.com

(3)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名称: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传真:0580-2037820

     附件1  公众意见表.docx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金塘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9日